马鞍山出台《熟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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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熟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2024-04-02 设备展示

  近日,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起草的《熟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经过申报、立项、研制、征求意见、专家审查和审核等程序,正式批准发布。这也是马鞍山市拥有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权后,发布的第二个地方标准。

  该标准对熟肉制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从业人员、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过程、产品检验、贮存和运输、召回管理、培训和记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指出,“熟肉制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生产者。标准规定,熟肉制品小作坊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效分隔,生产区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不得饲养畜禽。熟肉制品小作坊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不应佩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有抽烟、饮食、随地涕吐或其他有碍生产操作和卫生的行为。

  标准还指出,熟肉制品小作坊使用的原料肉及食用油、食盐、食糖、酱油等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有规定需检验检疫的原料肉,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猪肉应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口原料肉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所需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比例进行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了解,该标准的发布,为进一步规范熟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行为、确保马鞍山市熟肉制品供应质量安全、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整体管控水平等提供了标准遵循,推动熟肉制品小作坊朝着“小而精、特而美”方向发展。同时也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营造百姓满意的食品消费环境提供了标准支撑。